无锡市2023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1 11: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维护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和《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无锡市2023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无锡市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温馨提示:
1.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2.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3.工伤职工可在参保地所属设区市内任一工伤协议机构就诊,因参保地所属设区市内协议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设区市以外协议机构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参保地三级医院提出意见,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
4.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需提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请手续,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长期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